黎启政—太乙神数四柱算命术易理剖析
一、太乙历法的取用说明
目前我们《通书》所用的历法主要分为‘太阳历法’、‘太阴历法’、‘节气历法’等三种。其中:
太阳历法是以地球围绕太阳周转一圈为三百六十五度零四分之一度当一年管365日或366日的一种历法。简称‘阳历’或‘公历’。此历法以每月管29日、或30日、或31日等为用。
太阴历法是以月亮出没一次平均需用二十九日半当一月管二十九日半或一年管12月约354日的一种历法。简称‘阴历’或‘农历’。此历法以每月管29日、或30日等为用。
节气历法是以一个节气约管十五日、二十四个节气约管三百六十日当一年管12月、24个节气、360日的一种历法。
太乙历法,是古代预测明师专用的历法;它是在前面三个历法的基础上,按照易学哲理的要求另行设置的一种历法。它的内容,主要是以一元管十二会、一会管三十运、一运管十二世、一世管三十年、一年管十二月、一月管三十日、一日管十二时、一时管三十分、一分管十二秒等有关规定为用。
也就是说,太阳历法是以一年管365日或366日为一周之数;太阴历法是以一年约管354日为一周之数;节气历法是以一年约管360日为一周之数;太乙历法亦是以一年管360日为一周之数。
从表面上看,节气历法与太乙历法虽然一年同管12月、24节、360日之数,但在使用上则有很大的差别。
一是一年起止时间之不同:节气历法,一年以寅月立春节为第一月第一节起,至丑月大寒节为第十二月第二十四节止;太乙历法,一年以子月冬至节为第一月第一节起,至亥月大雪节为第十二月第二十四节止。
二是各个节气所管日数之不同:节气历法,因有‘超神、正授、接气’之分,故其节气所管之日数可分为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等三种;而太乙历法各个节气所管的日数均为十五日。
三是各个节气所管日干支取用之不同:节气历法各日所取干支是以《通书》历法所标明当日的干支为用;而太乙历法日用干支则按阳月第一日干支配甲子起至第三十日配癸巳止,阴月第一日干支配甲午起至第三十日配癸亥止。
二、太乙积数的取用说明
1、易之数,演之为无极,归之为太极。
太乙之数,以‘元、会、运、世、年、月、日、时、分、秒’等十数为其体数;以一元管十二会、一会管三十运、一运管十二世、一世管三十年、一年管十二月、一月管三十日、一日管十二时、一时管三十分、一分管十二秒等为其用数。
若以一元为一周或一个太极来论其用数,则一元之数等于12会、360运、4320世、129600年、1555200月、46656000日、559872000时、16796160000分、201553920000秒。
若以一会为一周或一个太极来论其用数,则一会之数等于30运、360世、10800年、129600月、3888000日、46656000时、1399680000分、16796160000秒。
若以一运为一周或一个太极来论其用数,则一运之数等于12世、360年、4320月、129600日、1555200时、46656000分、559872000秒。
若以一世为一周或一个太极来论其用数,则一世之数等于30年、360月、10800日、129600时、3888000分、46656000秒。
若以一年为一周或一个太极来论其用数,则一年之数等于12月、360日、4320时、129600分、1555200秒。
若以一月为一周或一个太极来论其用数,则一月之数等于30日、360时、10800分、129600秒。
若以一日为一周或一个太极来论其用数,则一日之数等于12时、360分、4320秒。
若以一时为一周或一个太极来论其用数,则一时之数等于30分、360秒。
若以一分为一周或一个太极来论其用数,则一分之数等于12秒。
2、易之理,取之于自然而胜于自然。
若以‘元、会、运、世、年、月、日、时、分、秒’等十数来分‘天、地、人、物’等四象所用之数,则其分法可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分法,即按‘五元六纪’的有关要求来论取。
其中:
天之数,即以一元管12会、360运、4320世、129600年为其主数;以五元共管60会、1800运、21600世、648000年为其用数(因天数为阳,故以五来乘之而当五运)。
地之数,即以一会管30运、360世、10800年为其主数;以六会共管1800运、21600世、648000年为其用数(因地数为阴,故以六来乘之而当六纪)。
人之数,可分为命宫年数和身宫日数等两种。其中:
命宫年数,即以一月管30日、360时、10800分(或21600分;其中,以一分为一年论,下同)为其主数;以六十月共管1800日、21600时、648000分(或1296000分)为其用数。
身宫日数,即以一时管30年(或60年)、360月(或720月)、10800日(或21600日)为其主数;以六十时共管1800年(或3600年)、21600月(或43200月)、648000日(或1296000日)为其用数。
物之数,亦可分为年数大数和日数小数等两种。其中:
年数大数,即以一月管30日、360时、10800分(或21600分;其中,以一分为一年论,下同)为其主数;以六十月共管1800日、21600时、648000分(或1296000分)为其用数。
日数小数,即以一时管30年(或60年)、360月(或720月)、10800日(或21600日)为其主数;以六十时共管1800年(或3600年)、21600月(或43200月)、648000日(或1296000日)为其用数。
第二种分法,即按一元所管的体数、用数和余数的有关要求来论取。
一元之数,可分为体数、用数、余数等三种。其中:以一元管12会、384运、4608世、138240年为其体数;以一元管12会、360运、4320世、129600年为其用数;以一元管24运、288世、8640年为其余数。
若以一元所管之数来分‘天、地、人、物’等四数,则天之数即以子、丑、寅、卯、辰、巳等六会所管的64800年为其用数(按一会管10800年×6会计);地之数,以午、未、申、酉等四会所管的43200年为其用数(按一会管10800年×4会计);人之数,以戌、亥等二会所管的21600年为其用数(按一会管10800年×2会计);物之数,以一元所余之数8640年为其用数(按一会管720年×12会计)。
第三种方法,即按‘元为天、运为地、年为人、日为物’的有关要求来论取。
其中:
天之数,以一元管12会、360运、4320世、129600年等为其用数。
地之数,以一运管12世、360年、4320月、129600日等为其用数。
人之数,以一年管12月、360日、4320时、129600分(或259200分)等为其用数。
物之数,以一日管12时、360分(720分)、4320秒(8640秒)等为其用数。
3、求太乙生年积数的规定(年为人命)
即以生月配生日、生时和生年的有关要求来论取。
其中:
子为一月,管冬至、小寒二节。其积数为30日、360时、21600年。
丑为二月,管大寒、立春二节。其积数为60日、720时、43200年。
寅为三月,管雨水、惊蛰二节。其积数为90日、1080时、64800年。
卯为四月,管春分、清明二节。其积数为120日、1440时、86400年。
辰为五月,管谷雨、立夏二节。其积数为150日、1800时、108000年。
巳为六月,管小满、芒种二节。其积数为180日、2160时、129600年。
午为七月,管夏至、小暑二节。其积数为210日、2520时、151200年。
未为八月,管大暑、立秋二节。其积数为240日、2880时、172800年。
申为九月,管处暑、白露二节。其积数为270日、3240时、194400年。
酉为十月,管秋分、寒露二节。其积数为300日、3600时、216000年。
戌为十一月,管霜降、立冬二节。其积数为330日、3960时、237600年。
亥为十二月,管小雪、大雪二节。其积数为360日、4320时、259200年。
凡求生年积数,即以五运共管60月、1800日、21600时、1296000年为其一周之数来论取。
4、求太乙生日积数的规定(日为人身)
即以生时配生年、生月和生日的有关要求来论取。
其中:
子为一时。其积数为60年、720月、21600日。
丑为二时。其积数为120年、1440月、43200日。
寅为三时。其积数为180年、2160月、64800日。
卯为四时。其积数为240年、2880月、86400日。
辰为五时。其积数为300年、3600月、108000日。
巳为六时。其积数为360年、4320月、129600日。
午为七时。其积数为420年、5040月、151200日。
未为八时。其积数为480年、5760月、172800日。
申为九时。其积数为540年、6480月、194400日。
酉为十时。其积数为600年、7200月、216000日。
戌为十一时。其积数为660年、7920月、237600日。
亥为十二时。其积数为720年、8640月、259200日。
凡求生日积数,即以五运共管60时、1800年、21600月、1296000日为其一周之数来论取。
三、太乙诸神的取用说明
太乙诸神,主要是指太乙、五福、君基、臣基、民基、小游、文昌、主大、主参、计神、始击、客大、客参、四神、天乙、地乙、值符等诸神。
太乙诸神的取用要求,详见太乙神数书籍说明。
四、太乙局数的取用说明
太乙局数分有阴、阳各七十二局。
其中:
阳局八卦九宫序数的排列规定是:乾一、离二、艮三、震四、中五、兑六、坤七、坎八、巽九。
阴局八卦九宫序数的排列规定是:巽九、坎八、坤七、兑六、中五、震四、艮三、离二、乾一。
附一:阳第一局十六间宫所值太乙诸神的规定
附二:阴第一局十六间宫所值太乙诸神的规定
余阴阳各七十一图,详见太乙神数书籍说明。
五、举例说明
如乾命生于1964年阳历5月24日戌时右(阴历四月十三日)。
若按通书历法论,则其生辰八字为甲辰年、己巳月、癸酉日、壬戌时。
若按太乙历法论,则此命生于1964年小满节后第二日未时,其生辰八字为甲辰年、己巳月、乙未日、癸未时。
若以太乙历法来论取此命的生年积数,则以己巳月为甲运第六月来论取。
其中:
以戊辰第五月管108000年为基数,加己巳月小满节第一日(甲午日)管720年(一日管12时、720年)、第二日子至午时管420年(一时管60年乘与7时)和第二日未时管11年(未时管甲午一年至甲辰十一年),合得生年积数为109151年。
若以太乙历法来论取此命的生日积数,则以癸未时为乙运第二十时来论取。
其中:
以甲运1-12时管259200日为基数,加乙运子至午等七时所管的151200日,加未时甲午年至癸卯年等十年管3600日(一年管12月、360日)、甲辰年子月至辰月等5月管150日(一月管30日乘与5月)和巳月管2日(巳月管甲午一日至乙未第二日),合得生日积数为414152日。
太乙分阴阳局数的规定:
以生月来论,凡生月在子、丑、寅、卯、辰、巳等六月(即冬至节至芒种节等十二节),则其年积数以阳局为用局;凡生月在午、未、申、酉、戌、亥等六月(即夏至节至大雪节等十二节),则其年积数以阴局为用局。
以生时来论,凡生时在戌、亥、子、丑、寅、卯等六时(即阴主至高丛等六神),则其日积数以阴局为用局;凡生时在辰、巳、午、未、申、酉等六时(即太阳至大簇等六神),则其日积数以阳局为用局。
若求此例生年积数所用太乙局数,则以生年积数109151年除以72局,得商为1515、余数为71年而为阳第七十一局。
若求此例生日积数所用太乙局数,则以生日积数414152日除以72局,得商为5752、余数为8日而为阳第八局。
因太乙七十二局定局是以甲子至癸亥的排列顺序来设置的,而在实际运用中需分为甲子至癸亥或甲午至癸巳等两种顺序来排列阴阳各七十二局,故上例生年积数得阳71局所主甲戌、丙戌、戊戌、庚戌、壬戌等五年,即可改为甲辰、丙辰、戊辰、庚辰、壬辰等五年;上例生日积数得阳8局所主辛未、癸未、乙未、丁未、己未等五年,亦可改为辛丑、癸丑、乙丑、丁丑、己丑等五年。
取得生年积数和生日积数各值太乙局数以后,至于如何判断人年的吉凶运势,因论文发表篇幅有限,故在此建议读者参阅‘太乙神数’有关书籍的说明。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于云南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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