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易经研究学会会员守则2012年修订稿》
(2012年2月修订稿)
1、树立正确的学易观,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持好学会的纯洁性及学术性,维护学会的整体荣誉,尽可能地做到保持高风亮节、淡泊名利、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学易精神,努力为广大百姓排忧解难、避难减灾。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会章程及学会各项组织原则,不得利用中国易经研究学会的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一经查实,即日自动取消会员资格,并终身不得入会。
3、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广大会员,增进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学会更好更快地健康发展。
4、在常住地所在辖区内积极推广易学,积极宣传中国易经研究学会,为更多的老百姓做出更好更多的易学服务。
5、爱惜人才、尊重人才,参与学会的人才培育与推进计划,发现优秀的易学人才,积极向学会举荐,以壮大与提升学会的整体人才素质。
6、远离邪教,避谈政治,就易谈易,发挥自身所能,多行善事,多为百姓谋福利。
7、所有以学会或会员的名义举办群众交流聚会等活动,如人数超过50人以上,都必须报学会审批通过。否则,活动组织人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学会组织,所发生的任何后果与学会无关,由其个人承担。
8、破除迷信,不虚张声势,不装腔作势,不装神弄鬼,不招摇撞骗,不急功近利,本着实实在在、实事求是的学易精神,多办实事,多做好事。
9、每名会员都应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都必须在学会的刊物或网站上发表至少两篇论文以上,新会员在入会后三个月内必须至少在学会的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一篇论文,否则在会籍年审时将不得通过。
10、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是学会所有组织活动赖以运行的基础。各会员须按时交纳会费,为学会的壮大发展提供保障。
11、会员的会籍实行年审制,入会的日期便是以后每年会籍年审的日期。在年审时,须提前10日提交年审申请表,年审通过后,学会会向申请人邮寄“年审通过”标签,申请人可自行贴在证书及铜牌上。
14、积极揭发各种假借学会的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是每一位学会会员的应尽职责,也是充分维护学会的良好形象与影响力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各会员应积极参与。
15、如接到某会员有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举报后,一经查实,即日自动取消该会员资格,并终身不许再次入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由其个人自动承担。
中国易经研究学会
2012年2月
上一篇:关于防止少数人冒充学会会员特开辟网络验证通道的通知
下一篇:公告
- 热烈庆祝中国易经研究学会邢台办事处成立!2024-11-15
- 年度最大优惠活动,会员年底续交会费有好礼相送!2021-01-19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MBA聘任孙健植先生为联合培养导师2020-09-03
- 中国专业的权威易经培训学校,易经培训机构2020-06-25
- 五一期间,中国易经研究学会易经学习优惠活动!2020-04-28